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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

  根据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教师〔2013〕9号)、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201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相关事项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3]222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人[2001]29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文件要求,合肥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全国统考安排

  2013年下半年开始,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报名时间为每年1月和9月,笔试时间为每年3月和11月;面试报名时间为每年的4月和12月,面试时间为每年的5月和12月。

  1、考试对象。合肥市户籍考生;人事关系在合肥市的外地户籍考生;合肥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或在读研究生。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学生,申请教师资格必须参加全国统一教师资格考试。

  2、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学历条件: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初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合肥辖区内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或在读研究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笔试科目及日程安排

  4、报名方式及操作步骤 报名分为考生网上信息输入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

  (1)网上信息输入 第一步:登录。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第二步:注册。考生注册时要填写姓名、选择证件类型、填写证件号码等信息。完成注册后,按照流程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电子照片。

  照片具体为:本人近6个月以内的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照片大小、格式为jpg/jpeg,不大于200K;照片中显示考生头部和肩的上部,白色背景为佳。(建议使用Microsoft Office Picture Manager,图画, Photoshop, ACDsee等工具,将照片进行剪裁压缩)。照片将用于准考证以及考试合格证明,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现场确认时照片不合格的考生审核将不能通过。 第三步:选择考区及考试科目。考生根据本人情况选择考区、考试科目,考试地点以考生下载的准考证上地址为准。 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将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手机短信为考生重新获取密码的重要途径,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期间,请考生慎重更换手机号码。

  (2)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以安徽省教育厅公告为准。

  合肥市户籍考生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的原件、复印件;人事关系在合肥市的外地户籍考生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工作单位证明原件;合肥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三年级以上考生(含三年级)、在读研究生提供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学籍管理部门证明原件及学生证原件。

  (3)网上缴费

  根据《安徽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3]184号)文件,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笔试(幼儿园、小学2科,中学、中等职业学校3科):每人每科70元。考生审核通过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缴费,逾期未缴费者视为放弃。

  5、其他说明

  (1)笔试成绩公布后,考生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查询考试成绩。考生如考试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10日内(具体时间由市招生考试机构通知),向当地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核范围为漏登分、错累分,漏评阅试题试卷,凡涉及评阅宽严尺度问题的一律不予复查。考生须注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准考证号、需复核科目、成绩、联系电话等信息。    

  (2)笔试单科成绩有效期为两年。笔试和面试均合格者由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二)面试安排

  1、面试地点。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地点由合肥市教育局确定。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地点由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确定。

  2、面试内容与形式

  (1)面试内容。主要考核申请人的职业认知、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师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

  (2)面试形式。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情境模拟等方式,通过抽题、备课(活动设计)、回答规定问题、试讲(演示)、答辩(陈述)、评分等环节进行。 考生如需了解《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面试部分)等相关面试信息,可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有关教师资格考试的相关政策,可登录安徽教育网查询《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和的通知》(皖教师〔2013〕9号)

  3、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

  (1)报名条件。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内的考生。

  (2)网上报名。考生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依照报名系统指引进行信息输入。报名时间以安徽教育厅公告为准。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①考生如忘记密码,可通过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提示操作,报名系统把新的密码通过短信发送到考生笔试报名时所填报的手机上;若有考生变更手机号码,可通过教育部考试中心教师资格考试客服电话核实身份后,进行人工重置操作获取新的登录密码。

  ②参加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网报时选择合肥市考区。参加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网报时选择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确定的考区。

  ③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面试不分科目。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为小学语文、小学英语、小学社会、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音乐、小学体育、小学美术。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应与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相一致。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科目,选择相应的专业大类和专业。

  (3)现场确认。报考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考生,到合肥市教育教育局指定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生,到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中心指定的现场确认地点办理现场确认手续。逾期未办理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手续的,视为放弃。

  现场确认须提供材料为:户籍在合肥市的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考生可通过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点击“成绩查询”栏目,查询本人笔试成绩信息,并进行打印,下同);考生本人相关学历证书(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人事关系在合肥市的考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由人事关系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本人相关学历证书(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课教师资格面试考生提供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原件、复印件。 在合肥市普通高校就读的在校学生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复印件,考生本人笔试成绩信息网页打印件,本人就读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学籍、学历证明件。

  (4)网上缴费。通过考区(考点)面试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的考生, 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报名系统,并在易智付科技(北京)有限公司“首信易支付”平台缴纳面试报名费,返回报名系统并显示“已支付”字样,完成网上报名。面试网上缴费时间以安徽省教育厅公告为准。逾期未缴费或缴费不成功的,视为放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我省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函》(皖价费函〔2013〕184号),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收费标准为每人280元。

  (5)准考证打印。考生登录网站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明确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参加面试。

  4、面试成绩查询与合格证明发放

  (1)面试成绩查询。考生登录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询面试成绩。如对成绩有异议,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考区提出复核申请。

  (2)合格证明发放。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均合格的考生,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合格证明是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必要条件,有效期为三年。

  领取合格证明的时间及地点请关注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安徽教育网和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通知。

  二、教师资格认定安排

  合肥市教师资格认定每年4月至6月安排一次。

  1、 受理范围

  ⑴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

  ⑵取得教育学和心理学合格证的人员。根据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政策,截止2014年2月,已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一)(课程代码:00429)和心理学(课程代码:00031)合格证者,在2014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不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依据;截止2014年2月,仅取得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育学或心理学单科合格证书者,须在2014年12月31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取得另一单科合格证书,并在2015年12月31日前按照原办法认定教师资格。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不再作为申请教师资格依据。

  2、时间安排

  (1)信息公布。4月初,合肥教育信息网和相关新闻媒体()发布教师资格认定相关信息。咨询电话为0551-63505130。

  (2)网上申报。4月中旬,申请人员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注册及认定进度查询;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考试通过且已经能查询到“考试合格证明”编号)的申请人员,应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报名。申报人员务必使用自己常用的“电子邮箱”,以便找回登录所需密码。

  户籍在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和巢湖市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该申报人员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时需填写“合肥市教育局”,确认点为其所在县(市)教师资格认定机构;

  户籍在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经开区、高薪区、新站区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由合肥市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人员,其申报材料均由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

  (3)现场确认。4月下旬,网上报名成功的申报人员按规定到户籍所在市、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材料,现场确认。网上报名成功后必须经现场确认,报名系统方能生效,未到现场确认的申报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测试与审查。5月下旬,合肥市及各县(市)区教师资格认定专家审查委员会对未参加全国统考申报人员进行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并提出审查意见。

  (5)公示结果。5月底公示认定结果。

  (6)发放证书。6月31日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现场确认提交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必须网上填写完整后下载用A4纸双面打印并贴好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正反两面复印)。

  (3)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提供主页和本人页)。

  (4)《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表内第8项无工作单位者须由公安派出所填写并加盖公章)。

  (5)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提供与申报类别相关的学历证书)。

  (6)持有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提供《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无需提供教育学、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无需参加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考生须提供教育学、心理学安徽省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考生(不含自学考试、业余大学、成人教育、函授、夜大、远程教育等)可免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但应提交记录有“实习”或“专业实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成绩合格的学籍表(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或档案存放单位人事部门的公章)(2014年起新入学的师范类毕业人员申请教师资格须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考生(含申报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选报心理教育和通用技术等学科人员)须提供近两年与申请任教学科相关的专业课教材;

  未参加全国统考的申报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生须提供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申报中职、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

  (8)提供近3个月内彩色免冠正面1寸照片1张(须与网上报名上传用的照片同底)。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

  申报考生务必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户籍材料证明、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学历证书、教育学及心理学合格证或成绩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证书等复印件用A4纸复印,连同《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依次装订成册在现场确认时提交给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否则不予受理。

  三、相关要求

  1、2014年和2015年应届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可以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提供学业成绩单(学校盖章方为有效),由就读学校统一组织,向学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符合认定条件的,在取得毕业证书后认定相应教师资格 。

  2、未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的申报人员,在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其“申请任教学科”原则上与申报人“所学专业”一致,跨学科申请教师资格,需参加任教学科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考生,申请教师资格时,其申报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应与申请人报考的笔试科目三一致;参加全国教师资格统一考试笔试科目均合格的考生,还须参加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组织的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环节。

  3、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生按师范教育类专业直接认定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教育管理硕士毕业省按本科所学专业或相近专业认定教师资格;全日制修学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教育硕士,职能认定相应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申请其他类别教师资格要参加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补办教师资格证,需向原发证机关提出补发申请,并提交《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公开发行报刊上证书遗失声明原件(自刊登之日起满一个月)。